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3]1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会计
经济法基础(初级)
100分
60分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经济法(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财务管理(中级)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分
60分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分
60分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位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