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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报名通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18日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二)系统审核未通过的,采取现场报名。即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地址、报名期间工作时间详见附件)。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区(市)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注:因市直会计人员已下放到区(市)管理,因此青岛市财政局不再办理信息变更、现场报名等事宜)。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六、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因报名系统为全国统一部署,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逾期将无法办理,未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个人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交费完成后,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上传照片不清晰等将无法修改。

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请人代报名,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以及照片不清晰等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证书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宣传。区(市)财政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各单位应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做好报名组织。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熟知工作流程,熟练操作软件;安排好现场信息更正、审核和网上交费指导工作,严格个人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处理造假行为。区(市)财政部门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山东考区) 现场报名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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